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但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定性、夫妻双方对导致离婚是否存在过错、各自过错比例以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较为复杂。
  
  二、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
  
  
  1、隐藏财产的一方。如夫妻有一方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
  
  2、转移财产的一方。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3、变卖财产的一方。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的一方。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三、起诉注意事项
  
  1、实践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以下三个时间所发生的大额支出:
  
  (1) 起诉离婚前一年至今;
  
  (2) 分居之日至今;
  
  (3)感情明显恶化时至今。
  
  2、在具体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根据上面提到的《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还有三种照顾性多分财产的情形:
  
  (1) 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 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3) 女方。
  
  3、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以多分财产,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多。实务中,如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过错,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几率相对更高。
  
  都可针对有过错的另一方在诉讼中提出多分财产的请求。过错包括实施婚外情行为、意图侵占和转移财产,将财产损毁变卖的行为。出于人道考虑,女性在作为起诉过错方的原告时,获得的支持更多,特别是需要抚养子女的女方。有法律需要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中华...


·男方非要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男方非要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其实,若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草离婚诉讼书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法院受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法官会判双方离婚。但河南一男子却采用极端的方法逼妻离婚,最后以绑架罪被捕。 二、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


·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都需要到相应的机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通过协议离婚,实现了夫妻双方好聚好散,节约时间和精力。当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时,通常一方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


·男方抚养权女方带孩子怎么办以及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在离婚纠纷中,有两个最值得关注的部分,一个就是抚养权归谁所有,一个就是夫妻之间财产债务的分割。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有些时候不仅是两个人的事,还要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感受以及发展。因此,难免会出现抚养权和带孩子的人不一致的情况。那么,男方抚养权女方带孩子怎么办?怎么变更抚养权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男方抚养权女方带孩子怎么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夫妻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由双方私下解决,如果双方私下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上述进行庭解,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会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决,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判死刑终获无罪等冤案,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该如何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呢? 一、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的问题,要么双方达成协议,要么由法院判决,但最后结果一般是孩子随夫妻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时是否可以协议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怎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现实中,不管是你是进行什么的公证,要想最后拿到公证书,那么还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的。那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 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超过一个小时。但要拿到公证文书,还要打印,审查、盖章等,这个过程要三天左右。 二、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付的,那么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就是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 证明对方的财力问题,如果财力雄厚是比较容易证明的,向法院提交对方名下房产、车辆、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等证据即可。 2、如果不直接抚养外籍子女的父或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