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在能够申请得到贷款的也不只是只有银行机构,不过通常正规的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对于申请贷款的当事人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就是在这种情形下都难以避免有些人恶意贷款。所谓恶意贷款,就是根本就不计划偿还贷款。有些人可能也特别的好奇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不同于贷款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为拘役刑;1.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贷款诈骗达4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五年;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部分,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2、贷款诈骗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贷款诈骗达16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十年;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部分,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2、贷款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但是一般恶意贷款的这些人员所带的数额有的时候都是非常多的,所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之下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是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恶意贷款对我国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银行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而且这种行为也特别的恶劣。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一、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除了分割财产,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的已经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好,甚至出现了不断向前夫要抚养费的情形,有的就问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是前妻与前夫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妻子是没有义务承担的,但是具体该怎么处理,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不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需要执行的一方的私人财产,对于现任妻子的财产是予...


·《民法典》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过是个人...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我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如今国民经济已经一跃成为了世界前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企业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其中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关于法人借款相关事业,那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1、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进行债务转移的,一般是指由债务人将自己满足条件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人,有其他第三人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有些情况下,债务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的,因此法律中规定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下面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其中的法理。 一、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一、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二、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三、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


·在我国拖欠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在我国拖欠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办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这是一种投资的方式,也是我国金融制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方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则实施非法集资。使得人们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相混淆,其实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我们将为您一一道来。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可以,公司的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您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即仍由公司承担责任。法院起诉前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是允许的呢?其实法人变更和公司有没有被起诉并无多大关系,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人。公司法人变更条件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中...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