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对于玩忽职守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玩忽职守罪定罪标准,玩忽职守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尽职尽责,从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他危害了国家机构的安全,侵害了国家或集体的财产,以及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此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二、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此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此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对于玩忽职守罪定罪标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玩忽职守罪在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不同的规定,涉及面很广,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该立案,造成经济损失15万以上的予以立案,造成公司破产的或者停产一年的都有立案的标准。对于手握权利的人,奉劝一定要用好手中的权利。
  
  
  


·诈骗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属于典型的财产犯罪,而实践中不管是定罪还是量刑处罚,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诈骗所得的犯罪数额。而这就会影响到是否判缓刑的问题,虽然诈骗罪也是可能判缓刑的,但此时有条件需要满足。那到底诈骗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


·202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虽然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这样就不会在监狱坐牢一辈子。而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而是要求了最低服刑期限的。那究竟2018无期徒刑是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


·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犯罪构成的三个特征a、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b、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c、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二、犯罪构成的分类有哪些?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


·法院如何运用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发生一些,财产类的问题,但是财产是一个隐私,法院不能随便的去侵犯别人隐私,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就要看法院是怎么处理的,法院强制实施是法院根据规律判定效果对被告人选用的强制行为。法院如何运用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那么,下面由我们为你具体介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没钱、没财产,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暂停终止程序,待被告有财产线索之时,再继续执行。 如果被告有财产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按照法律的规定,此罪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并且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才行。那到底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具体来说,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换句话说,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


·刑事案件谅解后检察院会不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谅解后检察院会不批捕吗?会批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可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刑事谅解,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


·一、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


·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伤害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伤害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正规流程是什么? 故意伤害至人轻伤,按照正规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并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以后承办民警会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并能够达成调解(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者释放。如果当事双方不接受调解或者接受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公安机关应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在...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那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