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笔录应当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第二、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第三、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四、免除处罚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在我国的法律上,不管是有没有谁做过醉驾笔录,您如果发生了醉酒驾驶的情况则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不过,在做笔录的时候,只要坦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未自己以后不再犯错做出承诺,则也是会从轻处罚的,但是还是建议您不要发生醉驾这样的现象。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其实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做出分割。那么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不公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离婚夫妻但是出现的。为此,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3、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


·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
      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出轨、家暴等问题而选择了离婚,在我国,出台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调整婚姻关系,但是,因为新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有关婚姻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出台。下面,就由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的宗旨是保护婚姻幸福和谐,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会采取先调解,后进行审判活动这样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 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


·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也可以叫做诉讼离婚,这是我国法定的一种离婚方式,一般离婚夫妻在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会通过此种方式离婚,此时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么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


·2023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
      一、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 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离婚不需要交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充分,也没有达到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标准,法官即使调解无效了,最终也是不会准许夫妻离婚的。这就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要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呢?有的人之后因为不想离婚了,在开庭的时候就不去,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如何处理这类情况。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


·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般来说,双方会离婚协议书中将抚养费支付金额及方式写清楚,诉讼离婚的,判决书中也应该也有关于抚养费的规定。而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抚养费的支付,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有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抚养孩子相信是任何夫妻在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并且说句实话,现在一个小孩的成长,作为小孩本人来说,如今面临的各种各样的压力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基本上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