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
  
  我们您都知道对于公司来说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个特殊的位置,那就是公司法人。对于公司法人我们您都知道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老板,还有是公司持有股份最多的人。对于公司法人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的多的,但是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
  
  对于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对于公司法人不持股的现象是有特殊的前提的,我们国家规定的法人是有规定条件的,必须是公司中的董事长或者是经理方面的人来进行担任,所以说这就是公司不持股当法人的前提条件。
  
  
  股份制公司法人持股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公司经理担任。对于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数额。
  
  二、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三、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 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对于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对于公司法人不持股的现象是有特殊的前提的,我们国家规定的法人是有规定条件的,必须是公司中的董事长或者是经理方面的人来进行担任,所以说这就是公司不持股当法人的前提条件。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怎么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怎么确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公司领导不善管理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并宣告破产,公司就不得已只能申请解散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解散,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申请,甚至一点也不了解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3、出资方式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4、未分配利润:指...


·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
      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既受本公司管辖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从属机构,类似于树木的分支,总公司是树干,分公司是他的树枝,是需要总公司的营养供给的,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经济上都是没办法独立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我们可以理解为柳树还是柳树,柳树的枝叶还是属于这颗柳树的,拆除了柳枝他无法独立生存的。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根据...


·一个人可以拥有几个公司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的仅限一个;其他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即除一人公司外,法律并无限制。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合资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是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一、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完全已经被解散,就意味着他不再具有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当中的相关的权利,也不能够作为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您都知道公司如果要从事一些经营活动的话,肯定是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等。公司内部是有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经常由他人替代,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相关的责任是什么样子的,她们想知道。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多少?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多少? 股权投资是经济交往中比较常见的投资形式。投资股权一方面要求双方进行股权的转让与受让,另一方面还要求受让方有权获得股权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同,股权转让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的文化整合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的文化整合 一、加强沟通 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交流。交流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此后动力便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出现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绝...


·分公司签合同被告是谁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被告是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个财产方面的因素关系,所以不论是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还是其他责任承担的时候,都必须要存在这种公司,如果要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也是法律允许的。即便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签订合同,也可以将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