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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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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的意义在于对犯罪人进行一定惩戒教育,并不是以相关严厉的劳动拘留为目的,拘留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在行政拘留,那么认为拘留时间过长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提前释放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对于行政拘留来说,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提前释放这一说法,对于提前释放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而且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所以不存在有着提前释放这一说法,除非是真的因为身体原因吃不消。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一、行使减刑裁定权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使减刑裁定权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1、减刑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进行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诉讼中的实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结束后会出具一份关于案件最终裁定的法律文书,原告及被告要严格按照这份法律文书贯彻实行里面的内容,以及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变更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一、贯彻实行法律出具的文件需要做好前提准备工作:1.检查诉讼案件的整体信息,掌握案件详情及细节问题;2.检查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看身份证号是否准确,以及检查好其他方面的信息是否准确;3.检查这次需要贯彻实行的法律文书里的相关内容,里面的内容是全部实行还是部分...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一、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的认定: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客观行为,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行为的千差万别,如何正...


·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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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 敲诈勒索作为一种威逼利诱,带有欺骗和威胁的犯罪手段。被我国的法律一旦查处予以严惩的一种犯罪行为。敲诈勒索多出自于被害者受他人要挟或者恐吓的手段。下面我们就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为您讲解这类犯罪手段的判罚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未遂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按照既遂犯处理,量刑标准与既遂犯相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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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拘留分为了很多种,就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而其中刑事拘留与拘役是比较相似的,因而也让很多人区分不清楚,那究竟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


·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一、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是存在着绑架勒索行为,还需要在主观意图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可能有绑架的行为,与绑架罪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2、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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