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怎么判断工伤
工伤是进行工作而发生的。这标准可简称为工作标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三大要素,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有学者将之分别称为工伤认定的时间标准、空间标准和工作(或职务)标准。但从《条例》第十四条所例举的七种情形看,工作标准才是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
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工伤赔偿责任最初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遭受伤害后,必须证明雇主有过错才能得到雇主赔偿,如不能证明雇主有过错,那么劳动者就无法得到雇主赔偿,雇主因对伤害无过错(无证据证明)的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级别鉴定的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以下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信您之后也就不会再说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就一定属于工伤了吧。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如果不经过专门的认定,那么肯定就无法直接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即使最后受伤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但也不会是工伤方面的赔偿。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公路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公路就有公路工程,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是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告知劳动者,其所在的岗位要经常出差,而在现实中,单位也有可能是在双休日的时候安排员工出差。因为双休日本身属于职工休息的时间,因此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出差与客户联系或完成其他任务,时间即由个人掌控,同时还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吃饭、休息等实际情况,应相当于短期的不定时工作制。在此情况下,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作,是否可以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劳社厅函〔2001〕249号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
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种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职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1、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维权。
2、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提供图纸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承担,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小伤是工伤
小伤是工伤,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应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一、仲裁范围上
1、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2、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二、管辖范围方面
1、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2、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