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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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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工登记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二、办理就业备案: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个地区关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社保怎么办理的相关流程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的,不过大体就是这个流程,您可以做个参考,关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社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您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参照这个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相关流程去办理!相信您一定会节省很多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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