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逆行,这个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章的行为,交通违章一般都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于交通违章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地区都有电子眼以及监控,所以即使交警不再也可以对其进行扣分罚款。那么关于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一、小型汽车逆向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逆行撞死人的行为,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罪,你应当积极的协商赔偿,可以争取缓刑。
  
  首先会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
  
  然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的时间。
  
  检察院审查完毕,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般45天结案。
  
  如果在积极赔偿,达成调解,得到对方谅解,判缓刑的几率很大。
  
  不用担心,你的车辆有保险的话,最后保险公司会把钱给你。
  
  记得妥善保留支付赔偿款的证据。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对违规停放的 车辆,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这个行为不仅违章,违规,而且对于行为人来说非常的危险,对于 其他人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逆行,没有按照车流逆行行使,危险程度可想而知,对于这样的行为,规定罚款两百并且扣三分,机动车的驾驶证如果被扣满十二分就要吊销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报警打110吗?
      一、交通事故报警打110吗? 交通事故打110可以,还需拨打12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
      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一、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 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一、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划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交通事故检修、鉴定要实行专业化,即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交警调解,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律师的参与能够简化流程,节约当事人时间,提高胜诉几率。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 从2007年9月1日起,发生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接受交管部门的调查询查询问时,就要求自己委托的律师律师到场,从案件的初始阶段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证据,交管部门不得拒...


·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一、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交通事故两死三伤会被判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二、误工费的事件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它的赔偿问题是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赔偿的,致残和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车祸致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和一般的车祸的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


·对于很多人来说酒后驾车不坚决不做的,因为每个人都很清楚在醉酒
      对于很多人来说酒后驾车不坚决不做的,因为每个人都很清楚在醉酒状态下连走路都很难,更何况开车,这种状态下开车就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的伤亡,我国的处罚比较严格,那乡村道路醉驾案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乡村道路醉驾案 处罚标准 一、处罚标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醉酒驾车测试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中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就包括造成人员的死亡和造成特别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那此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__________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