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关于起诉离婚条件和财产分配?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婚姻中出现破裂的话就完全可以协议离婚,财产可以各分一半,如果一方做错事,另一方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上诉离婚,还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经济赔偿,因此,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就要看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法院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裁决。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的是哪些?
      公民受到国家相关的损失情况有很多,所以赔偿法根据情况制定了多种国家赔偿的范围,如果满足国家赔偿范围的情况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法对赔偿都有些严格的赔偿标准,那么国家赔偿受案范围的是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受案范围的是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


·协议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由于通过协议的方式,是最为节省成本的方式,故而协商得到大多数民事主体的青睐,协议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民事主体,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一、协议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此时男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并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夫妻双方会对婚内财产进行规定,但协议仅限于双方,很难达到第三人,一般而言,公证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那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公证需要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也需要走程序,那如何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展开讨论,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要是男女离婚的话财产又该怎么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


·现在离婚可以自动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现在离婚可以自动离婚可能性有多大法律上是不存在的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一)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二)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三)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四)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2、起诉抚养费需要材料 (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规定 ...


·一、深圳民政局结婚预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民政局结婚预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


·婚姻登记无效情况都有哪些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能够认定夫妻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1、任何一方存在重婚情况的。2、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男女中任何一方尚未到法定婚龄的。一、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