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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原房东把家具全换了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买房子原房东把家具全换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但本案中设施设备交付并无具体的交易标准。而双方已发生矛盾,也很难再达成新的补充协议。
  
  在此,建议买方应当及时取证:首先是去中介处查看是否有签约前房屋内的照片等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内原有装修及设备情况的证据,并与中介沟通一旦发生纠纷要其出庭作证;其次,查看自己与房东的沟通记录及自己在看房时所拍的照片;再次,便是再次联系中介进入涉案房屋内与房东再次协商,并保留相应的录音及室内照片证据;最后,便是需要请一名专业房产律师协助他办理上述调查取证事宜。
  
  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它以房屋这一大宗商品作为标的物的,其合同不仅仅限定房屋产权转移和房屋占有转移两项手续,它还涉及到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煤、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多项事宜,尤其像上述案例中的家具家电种类繁多,更要约定清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如下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交易中,对于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可能不需要再行约定,但对于其他内容交易双方应当约定具体而明确。
  
  签约时应当对买卖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斟酌,不要出现“家具家电全送”这样模糊的字眼,也不要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明确的过户时间后又约定“双方应于买方办理完毕贷款审批手续后七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这样自相矛盾的条款。
  综上,无论是买什么类型的房子都应该注意与对方的合同中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么写的,有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内容必须用非常清晰的语言表达清楚并且在双方约定好的前提下再进行交易,如果发生上述纠纷建议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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