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随着当前人们对契约精神的不断认知,在人们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往往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下面由我们来为您一一解答。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一般都是有赔偿的。如果只是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的概念1、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综上所述,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且属于合法的范围之内。我们在此希望众多劳动者能够对合同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宰割的羔羊。希望广大劳动者学会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免遭欺骗。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公司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经仲裁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一般不会太小,就可能涉及纳税的问题,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一、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在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规定,五一劳动节当日安排放假一天,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具体的放假时间需要根据当年国务院出具的放假通知来确定。二、五一加班费收入是否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


·没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在实际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外,同时还要结合父母的经济收入。于是有的人在自己失业下岗之后,觉得自己没工资也就不用支付抚养费。那事实真的如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许多人对于起诉状怎么写又比较苦恼。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男/女,____族,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工地上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属于事实合同的劳务关系(雇佣合同也是劳务合同,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否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的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承诺,相当于“铁饭碗”。“铁饭碗”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有放弃该劳动关系的权利。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中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规定,并不会因为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的变化而有更多的限制。劳动法的初衷与...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一、 什么是拉土方? 拉土方,一般是指场外运土(石)的工作,多指场区平整而进行了土(石)运输工作。使用自卸车的项目一般有以下: 1、场内(外)土石方运输 2、采石场或采砂场的砂、石运输 3、河、海堤、坝工程 二、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1、确定运输任务 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根据合同按时完成。 2、运输车辆 承包方需要自行提...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1,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 2,出差地点只要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就可以; 3,如果是外派还是需要明确具体地点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时它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地点调整,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一、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知识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


·部门关门解散员工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