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人是公司内部选出来的,一般也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公司法人的特殊之处在于法人的人格被公司吸收,法人与公司之间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一种代表关系,关于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民法典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三)侵权责任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四)股东责任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很多人以为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理人,其实不是的,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公司法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公司的行为,公司法人代表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法人来承担,但有原则也是有例外的,有时候法人代表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家公司之前,我们也要有一些关于公司法问题的知识储备,不要因为各种法律上的问题而导致公司倒闭。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滞后于实践是个真理,故此落实到适用过程中,新公司法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或不完善的地方。下面,专业律师具体谈之:1、关于第20条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行公司法对在什么具体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只是一个疑似的名单。况且,失联不意味着侵权。 2、权益判断 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公司股东股份配比的方法是:两人股东时为70%:30%或80%:20%;三人股东时为70%:20%:10%或60%:30%:10%;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是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市场上有很多股权的转让都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股权的转让对于一个公司或者股东来说都是非常细致的事情,我们在委托中介公司转让的时候也签认委托代理书并授权给中介公司办理转让协议,那么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有那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委托中介公司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


·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
      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等工伤事故,国企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夏季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并且在夏季工作中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处理?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各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的支付情况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1、双方协商...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中小企业发展的时候如果资金链条显得非常的脆弱,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就会因此而受到非常沉重的打击的。我国经济市场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导致涌现出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形式虽然说非常的多样化,但是中小企业在创办之初的资金投投入不足也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所以很多中小企业也只能够选择融资的这种方式。那么,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一、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尽管目前我国社会资金相对充裕,但无论是...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 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 行政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


·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对外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股票增发和发行债券等。按照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布与经营发展有关重大决策是信息,实行信息披露制度。融资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对外公告。那么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