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人是公司内部选出来的,一般也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公司法人的特殊之处在于法人的人格被公司吸收,法人与公司之间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一种代表关系,关于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民法典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三)侵权责任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四)股东责任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很多人以为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理人,其实不是的,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公司法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公司的行为,公司法人代表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法人来承担,但有原则也是有例外的,有时候法人代表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3、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4、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公司得法人是这个公司的重要人物,一般是这个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法人对公司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影响,对企业发展有着导向性作用,因此对公司企业的法人变更上有着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那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变更法人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


·开公司如何防范合伙纠纷?
      开公司如何防范合伙纠纷? 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在合伙之初,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往往造成个别合伙人滥用权利,擅用合伙资源,时间长久之后,必然是会影响到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和凝聚力。合伙财务的制度无法可依。个人合伙的记账凭证是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加上合伙人的监督不及时,一旦发生了纠纷,而事过境迁,即使签订协议,也是太过于简单,并未对出资的数额、盈余的分配、债务的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的终止等事项进行...


·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吸收社会资金,出资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公司股东。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大股东都占了绝大多数的股份,形成了绝对控股。这种公司股权机构既有好处也有弊端。我国公司法里面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篇文章。 一、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


·公司法人死了股东怎么撤出?
      公司的法人有的时候一般会影响到一个公司未来的发展,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人,也会有生老病死的一天,在公司法人去世以后,很多股东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就会有新的看法,有的会想要撤出公司,那么,公司法人死了股东怎么撤出?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我们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司运营的时候有时会遇到需要变更法人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究竟能不能进行变更呢?下文对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企业经常为了扩大生产或者是保证盈利,会进行融资,这是一种帮助企业获得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纺织业的企业也会经常进行融资,但是许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纺织行业融资现状 纺织企业数量超过15万,其中中小企业为数众多,占90%以上,在纺织企业中占了很大比重。可持续的发展需...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区别吗?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区别吗?一般来说区别不大 ,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要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想多融资,注册资金还是要相对多一些好操作。只是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二,注册资金对税务的影响缴税是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缴,注册资金...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近年来,随着公司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公司法中对于牵涉的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都规定的非常清楚。这既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也是为了让经营者当公司管理出现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今天对于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1、限制股东权利召开股东会,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即可对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一、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