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部分地区有所上升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此类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转入审查起诉程序,法院最后确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处罚?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三)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四)对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五)教唆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向他人传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方法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侦查。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立案侦查。
  
  (六)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七)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八)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九)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立案侦查。
  
  (十)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的妇女、儿童有拐卖犯罪行为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十一)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
  
  (十二)教唆被拐卖、拐骗、收买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处罚
  
  本罪的刑罚适用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形,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具有上述8种情形之一,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上述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既包括一次卖3人以上的,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总共3人以上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处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以上行为的两个、三个或多个行为,也只构成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在量刑时,实施了更多犯罪行为的,自然会予以考量。涉嫌该罪,您可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离婚抚养权优先男方吗?
      离婚抚养权优先男方吗? 一、离婚抚养权优先男方吗 不一定能得到,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时候必然其中一方是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由离婚夫妻共同协商确定,但要是出现了协商不成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主...


·一、离婚女方出多少抚养费才合适?
      一、离婚女方出多少抚养费才合适?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 (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


·夫妻分居时间如何计算,怎么算分居时间
      夫妻分居是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分居离婚的,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行,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分居的时间要求。那么您知道分居时间如何计算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时间如何计算 在回答分居时间怎么计算、分居两年怎么计算、分居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之前,有必要知道分居时间计算的作用是什么。也就是说,为什么要计算分居时间呢?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的。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


·夫妻分居时间怎么算,如何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我国婚姻法明确要求,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时间,即持续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否则的话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那么这个分居时间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时间怎么算 分居的两年的时间计算如下:(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都是允许先进行协商的,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对孩子的伤害也比较小。而有的离婚夫妻经过了协商约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而此时也会涉及到协议书的签订,那么这个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才会是有效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在对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双方都对其有平等...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


·新婚姻法导致的后果都有哪些?
      新婚姻法导致的后果都有哪些? 1、明确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的所有权归属。 2、明确规定了父母出资买房的所有权归属,保护了出资者的财产权利。 3、私自卖房充分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及无过错方的权利。 4、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充分保护了赠与人对自己物权的处分权利。 5、对夫妻之间子女身份关系的认定问题做出科学合理规定,解决了传统司法中关于亲自身份关系认定方面的困扰。 6、新婚姻法解释违背中国基本伦理亲情,“房子拨乱了婚姻的琴弦”。 ...


·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孩子是夫妻之间爱情的结晶。但是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多元化,很多人想要过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想要被束缚,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妻子不想生孩子的话,此时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