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目前,大部分的中国企业在境外都有分公司,以便与国外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并相互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下文是关于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的表现形式
  
  1、涉外船员劳动合同
  
  2、外派劳务与中国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3、中国企业驻外人员与中国派出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我国船员向外国船公司在我国主张船舶优先权或工资的,应当属于涉外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律法,船员工资需依“劳动法律”或劳动合同产生才具有船舶优先权。在劳务公司派遣船员的情况下,如果船员与劳务公司有合同而与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船方)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只有当船员与船方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或船员与船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船员的工资请求权才具有船舶优先权。
  
  2、根据我国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似应遵循“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则,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审理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如此,该类纠纷的当事人不能就纠纷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而须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目前大部分船员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而使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提法,即认为船员与船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出现协议纠纷时,受雇船员既可以依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招聘协议起诉劳务公司,也可以依与船公司形成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起诉船公司。
  
  三、劳务输出合同的法律规定
  
  1、劳务输出即自然人流动。特别是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远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二者关系复杂得多,再加上劳务输出的劳务实施地(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在国外,其法律适用关系复杂,一旦出现争议处理难度大,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和劳动关系稳定。
  
  2、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1994-10-25 [1994]外经贸合发第654号)《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外派劳务和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我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作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按劳务合作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处理。在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时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工程所在地和劳务实施地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处理”。由此看出,我国政府对劳务输出的法律适用基本上是我国劳动法、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劳务实施地法及国际惯例。
  
  3、劳务输出这一涉外劳动合同中,即劳动者与中国派出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和劳动者与境外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可以依与中国劳务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起诉中国派出企业,也可以根据与境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起诉境外实际用人单位。
  
  四、中国企业派出人员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国企业派驻国外的代表处与聘用的中国籍劳动者或者外国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中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依中国劳动法第2条的现行规定理解是应当受理的,并适用中国劳动法审理。但是,因该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劳务实施地)在中国境外,其必然与驻在国劳动法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强制性法律规定发生冲突,其法律适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的法律规定因涉及到境外,所以执行起来会比国内公司更加繁琐困难,如果您有看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的律师进行解答。最后,我们在此提醒您,涉外工作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境外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在内薪资不仅可以按时发放,在外自身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配线时不伤线芯,不断股,同一端子上的导线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配电箱柜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分开设置。 6、配电箱(柜)内...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建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这样两个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下面就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一、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三、股东的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为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和订立施工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1、立项。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由于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无缘无故的解聘劳动者的,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一、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补偿及误工费补偿等,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判定,那么临沂市工伤认定需要那些资料呢?一般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医疗证明及劳工合同等。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资是用人单位给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扣工资,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的扣劳动者工资?下面我们和您分享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扣减工资有了统一规定,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


·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多少年有效
      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多少年有效?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没有续约但一直工作的话就一直有效,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是继续有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