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
  二、哪些情形不得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要是你还不清楚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驻马店律师。
  
  
  


·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考试公平公正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考试的结果关系到考生的命运,如果在考试中作弊,对于别的考生来说明显的有失公平。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作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以后作弊的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而组织作弊的处罚更重。那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地说明。 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强奸罪怎样减刑,犯强奸罪怎么办
      现实中,无论是以什么犯罪入狱的,在服刑期间其实只要满足了减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但对于强奸犯罪而言,您知道实践中应该如何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强奸罪怎样减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怎样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


·关于厦门盗窃罪要判多久?
      盗窃行为如果数额没有达到2000的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类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一般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是达到了2000就构成犯罪。那么关于厦门盗窃罪要判多久?一般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型,还有罚金,拘役管制等。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的职员,在掌握了确切的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之中,需要按照既定规定法律的规定,处罚该行政相关人,并且需要将处罚的结果告知该主体,不同的处罚的送达流程不不同的,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


·一、盗刷银行卡50万怎么判刑?
      一、盗刷银行卡50万怎么判刑?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


·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也慢慢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网络也给了不法分子犯罪的机会,那么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在互联网上被侵权怎么维权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 网络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只是盗窃的场所不同。网络盗窃不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因此,网络盗窃适用盗窃罪的一般法定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盗窃公...


·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做什么事情,都十分的讲求证据,没有证据就意味着你所主张的事情不成立,这一点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更是如此,比如说刑事案件中,需要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


·个人犯行贿罪既遂严重吗?
      一、个人犯行贿罪既遂严重吗?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数...


·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自子女出生的时候就是代表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开始,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社会上存在着遗弃婴儿的现象也是不在少数的,目前刑法上没有单独的遗弃婴儿罪,但是遗弃婴儿的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所以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对此带来以下论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婴儿罪的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