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加强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在人防工程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一般各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各行政区域都有相应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但是很多人对于详细的管理制度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某市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供您参考。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八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场(商店、市场)的,其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经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
  
  第十三条 本市对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出租普通地下室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使用普通地下室的,应当自开始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安徽省某市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从制度的规定来看,该市将人防卫生问题和治安、消防并重,非常重视人防工程的卫生安全问题,加强了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发生。不管您是需要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还是需要拟制单位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本文皆可供您参考。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竟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


·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任何工作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或高或低,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范围,但我们对工伤等级也许了解的并不是那么清楚,工伤分为很多等级,而工伤等级则是根据伤势部位伤势大小决定,那么通过下文让我们了解一下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 关于 工伤等级的划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


·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
      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 一、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 月均薪资¥4804,取自1067份样本,可信度较高。 某些岗位的薪酬与工作经验并无直接关系,如销售类岗位。同时,岗位薪酬也与公司盈利情况、岗位所在公司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有关。 小有压力,薪水一般,可能会有十分成就感,看个人兴趣,需要不断学习,比如学法律,还有日语或者德语,谁让日德每年的专利申请量仅次于美国呢。但是放心,外国到中国来的专利申请,按专利法规定,应该由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


·劳动者现在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者现在产假是多少天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


·工程质量在哪里举报,按照哪些程序处理?
      工程质量在哪里举报,按照哪些程序处理?现在很多开发商销售的都是期房,人们买到的房子仍然处于建设期间。对于业主而言,最关心的恐怕就是工程质量了。如果发现建设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工程质量在哪里举报?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程质量在哪里举报?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休息的话,肯定是需要请假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一、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地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经过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以后,并征求单...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不是开退工单,而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证明书载明双方当事人某年某月某一天订立的某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终止,同时载明是否给予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二、...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


·公司非法集资案未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
      有的人为了投机取巧,以更轻松的手段获取利益,就想出了非法集资的手段,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形成非法集资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公司非法集资案为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非法集资案未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该罪的犯罪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还包括了单位。《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