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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社会各界应当对于当事人的隐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给非婚生子女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应当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这次婚姻法对此问题作出了修改,明确只要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不论是生父还是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该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如果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使非婚生子女不会因为其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继承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同样,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继承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权利以及义务是什么?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一般的情况是一样的,非婚生子女父母应该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以及教育,还有就是在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是有互相继承双方遗产的权利的,还有就是不能够因为是非婚生子女就产生歧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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