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和相关的办理时,必须说明企业的状态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我国要求这类企业认真的比对自己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企业"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 
  
  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满足企业上市的各项要求以及尽快让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国有企业后续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存续分立改制方式,即将企业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进行剥离、重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通过存续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国有存续企业。
  
  二、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存续是指企业正常的运转。但在这之前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和相应的调整。企业的内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我国对这类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规范市场合理合法的经营。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1、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经济区 全国各地大小经济区门类众多,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区注册公司。 2、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确定注册资金、股东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 3、公司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不需要验资,直接向工商联动登记窗口送交登记材料办理“三证”,送材料时坱出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4、...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目前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海外投并购的主力军,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重,同时对我国的国家经济也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那些内?并购主要方式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仔细介绍这种方式的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协议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这部分股东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出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吧。一、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是有法人的,也是有法人代表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法人代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职务,因为法人代表一般情况下都是会有一些重大的决策的,对于公司法人代表有的时候也是可以委托他人的。那么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有何规定? 考虑到许多人搞混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首先来个定义: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法...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有哪些?
       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公司可以进行融资,增资扩股以此来加大自己公司所有的资金,那么对于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有哪些方式?一般是让原股东根据原有比例来进行再次投资,或者是再重新找人来加大投资金额,两者都可以进行。 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原股东...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 一、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追诉时间的话是5年,非法出资是一个违法状态,也就是说你要是一直不把钱补上,就一直出于犯罪状态。要是你偷摸把钱补上了,但是后来又被查出来你曾经非法出资理论上讲是要追究责任的,追诉期5年,实际上来讲要是补上出资基本很难查出来。 刑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七问的解答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随着国家对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开放,中外投资者纷纷调整其在外商投资领域的投资策略,以便谋求新的发展机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也日益变得普遍。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有一些税务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投资者的重视,即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下文便是详细的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


·什么是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
      什么是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一、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情况...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为了使得公司在存续期间能更好的未各位设立者、股东获取经济利益,我国立法机关的制定了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完善公司的内部结构,聘请有能力的主体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一、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