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们在日常找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人只关注自己可以拿多少钱,对我给谁工作,签订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关注不多,导致一旦出现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收到保障。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是没有的。劳务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等都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不续签继续上班也是没有保障的。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首先需要指出,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法律没有关于劳务合同到期续签的规定。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因此,如果劳务合同到期,提供劳务一方未能按约定完成相关事项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或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存在到期续签的说法,也就没有补偿金的说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我们在生活中,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签订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存在很多的不利因素的,不仅不能享受国家要求的五险等福利待遇,且随意性较大,工作没有保障。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上海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已被认定为工伤,在其医疗结束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工伤状况开展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时应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过后,给出最终鉴定结论。关于上海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获...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是什么?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是什么?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主要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开销 (1)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费 职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


·国企工资平时有加班工资吗?
      国企工资平时有加班工资吗 一、国企工资平时有加班工资吗 超过工作日半小时加班是有工资的,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


·从学校的学生生活到步入工作岗位你还是像之前一样任性吗?
      从学校的学生生活到步入工作岗位你还是像之前一样任性吗?对于不想做的工作说走就走,不跟公司打招呼,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这样做不仅对自己没啥好处、方便可言,有甚者还会影响我们下一次参加工作的机会。在我们入职时就与自己的东家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办理离职手续东家可能会按照合同上的内容要求你负责一定的赔偿,再一次找工作时很多正规单位也会要求你出示一份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条款里面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订正...


·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般的职员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有些因为工伤而降低劳动能力的,还能依据工伤鉴定报告去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而工伤鉴定又怎么做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


·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一、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 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 原告刘××。 被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委托代理人徐××。 委托代理人李××。 原告刘××与被告××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田春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廊坊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 1、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 2、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归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不问夫妻收入对其的影响,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即使女方婚后一直没有收入,工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还是享有分割该财产的权利的。(二)、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