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构成犯罪怎么判刑处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虽然我国对未成年人给予了很多照顾、优待政策,但实际有部分未成年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会依法定罪,然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在对未成人的处罚上面略有不同,那究竟未成年构成犯罪应该怎么判刑处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构成犯罪怎么判刑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2、如果已满16周岁,则该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应当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二、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首先,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我国,一般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针对部分重罪也是可以认定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只不过在未成年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其做出的处罚往往是从轻或者减轻,另外也是不能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
  
  
  


·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但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是很严格的,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那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究竟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


·犯罪嫌疑人翻供该怎么办?
      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时候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的情况,对于之前的口供,犯嫌嫌疑人不承认,并且推翻。这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有关论述。一、如何对待审判阶段出现翻供?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过询问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实原因。因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体理由,对因刑讯逼供为由翻...


·我国刑法对强迫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强迫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案怎么判刑
      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案怎么判刑 网络的发展,很多有歪心思的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便利性进行网络诈骗。很多犯罪份子利用网络的真假难辨的特性骗取钱财,甚至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可以说危害性极大。那么,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案怎么判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现在很多...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在危险驾驶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醉驾了,这也是很多机动车驾驶者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虽然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但当事人更在意的却是刑事方面的责任。那到底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认定
      若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意,而是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重伤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到底这个过失致人重伤罪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


·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一、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犯罪未遂的量刑不一定会少一半,但犯罪未遂的判刑比犯罪既遂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


·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模板是怎样的?
      在我国很多刑事诉讼案件中,法律文书的应用是很常见的。一般而言,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那么相应的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书也是不同的。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针对这一内容,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模板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了解。 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模板是怎样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 ? ? ? ? ? ? ...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嫌疑人可能会有毁灭证据、逃避侦查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案件真相的查明,因此要是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一些特殊行为的话,则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那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什么?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


·未成年故意杀人自首该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定刑期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看案件情节、受害人有无过错、是否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否赔偿受害人、是否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等确定应当判处的刑期,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刑法》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