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夫妻打架,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了妻子轻微伤,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要求对丈夫进行劝阻或者调解。 如果丈夫不同意调解,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对于丈夫会不会被拘留,答案是原则不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因此夫妻间打架,无论怎么处理,都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造成伤害,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种问题时,都会很慎重,原则不拘留处理当事人,以免给双方的婚姻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但是,如果妻子坚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丈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夫妻打架该报警吗?第一,婚后的夫妻可能是开始步入一同生活的环境下,每一个人的观念不一样,对于夫妻来说,这样的情况是最容易的引发矛盾的,所以呢,对于一些的夫妻来说,一开始的时候对于一些的矛盾都是采取隐忍的措施,但是要是都忍到了一定的境界的时候,就没有办法忍受了,这个时候,双方都是会爆发一场战争的,这其实是很危险的。所以呢,建议您是不需要考虑这一些的事情的。第二,夫妻之间是最容易对一些的琐事进行争论的,争论最终引向的结果就是冷战或者是吵架,这样的事情是要不得的,很多的夫妻在一些小事上面都是固执己见的,不愿意妥协,这样的情况,二个人都是在钻牛角尖,真的是一点都不好的,我们应该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问题的,所以呢,我们最好就是想办法解决基本的矛盾,才不会累积成一个大的矛盾,因为夫妻之间的矛盾的话,实在是很难交给警察来处理,警察要是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的话,要拘留某一个人,拘留丈夫的话,妻子会答应吗,拘留妻子,丈夫也是不会答应的,这就是矛盾所在的。第三,夫妻之间的吵架,如果不是双方的错误比较的严重的话,很多的时候都是很快就能自动和解的,所以呢,有打电话报警的时间,说不定警察还没来的时候,双方就已经是和解了,这样的事情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夫妻之间要是想要减少吵架的频率的话,就是需要其中的一方对包容,多宽容,吵架这样的事情的话,要是其中一个人保持安静的话也是吵不起来的,所以呢,我们在处理夫妻之间的这样的家庭矛盾的时候。是不需要报警的。主要是您在这里的夫妻打架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当时的实际状况,夫妻之间就是因为拌嘴和一些生活琐事偶尔打架的话,也并不一定见得就有多么的严重,所以,夫妻打架怎么处理取决于双方的态度,有的时候可能两个人在打过以后自己就和好了,情况比较严重的话,民警部门会介入进行调解,但是构成家暴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法院怎么对婚姻纠纷调解
      关于婚姻纠纷调解其实也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方面进行的调解工作。那么实践中,法院一般是如何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呢?如果你对此也有疑问,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 一、为什么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都是允许先进行协商的,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对孩子的伤害也比较小。而有的离婚夫妻经过了协商约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而此时也会涉及到协议书的签订,那么这个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才会是有效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


·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了
      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了,留下了遗嘱,但是这个遗嘱却没有进行公证,我们在继承遗嘱的时候还需要其他的亲戚吗?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老人去世之后,其实他留下了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是确定遗嘱是有效的我们就可以按照遗嘱的要求来继承遗产。老人去世之后,我们可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老人的遗嘱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手续。 如果公证处对遗嘱提出了一些疑问,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才用请出亲戚们帮我们证明遗嘱是有效的。请的这些亲戚也可以是老人的...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一、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公告送达。失踪2年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离婚,那么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二、判决离婚的情...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法律上是有探视权的。今天我们这里就来分享中断探视权是指哪些情况可以行使?当夫妻双方的一人探视孩子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是可以中断探视权的。具体有哪些情况请看下面的内容。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一定判离吗 一般来说,是在原法院,因为涉及管辖权的问题,不是想在哪里起诉就在哪里起诉的。如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未发生变化,则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由第一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生了变化,则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 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有这样的一个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所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夫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收场,然而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中的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问题总会产生许多纠纷,其中对于哺乳期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母方取得,或者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那么对于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我国法律对其做了什么相关的规定呢?下面对其做了相关的总结。 (一)法律对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所做的相关规定。 1、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


·女方不管孩子起诉男方离婚分财产可以吗?
      女方不管孩子起诉男方离婚分财产可以吗?女方不管孩子不属于离婚过错行为,是可以起诉分割财产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但如果存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


·什么是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与之订立书面协议,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照顾和管理,代理自己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