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使得回迁房成了拆迁户的重要财富,多数情况下,只要拆迁,当地政府对于拆迁户的补偿就不会是一套房子,对于多出来的房子,拆迁户就会进入市场进行买卖,那么,一般情况下回迁房如何买卖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一般情况下回迁房如何买卖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如果回迁房也跟商品房一样办理了房产证,那回迁房就跟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买卖方式是一样的。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房,如果只有回迁民手持的合同,那交易就有一定的风险。
  
  很多人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买吗?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
  
  (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
  
  (2)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只要自己能清楚自己的回迁房符合有关的规定就可以进行市场上的交易,因此对于此类问题,解决的方法其实十分简单,如果回迁房获得了房产证,那么,回迁房几乎等同于商品房。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回呢?其实就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经济帮助。《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


·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
      在家庭生活中,男方有出轨、找小三等行为时,是对女方一种巨大的精神伤害。由此导致感情破裂,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做出判离的裁决。那么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要是想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分居两年怎么离婚,换言之也就是要了解分居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夫妻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怎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庭辩论。有时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会拒绝出庭,那么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


·离婚之后在哪里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2、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


·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由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较多保护的,因此有人就会问,要是军人离婚的话,此时对于女方来讲是否会有补偿呢?实践中,不少人都搞不清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夫妻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与双方身份无关系。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一种公益性质的制度。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不仅可以在一审中提出,二审中同样也可以提出申请。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院法律援助二审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申请二审法律援助的方法法律援助的案件,每个程序是单独处理的,二审会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有范围和条件限制。是否能申请可以问问一审...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


·国家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