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也就是房屋坐落的地点、类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等内容。(三)数量。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四)价金。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五)交付方法。主要应明确:怎样验收、接管房屋和房屋的附属设备等;其交付必须以到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为必要程序;价金的交付要明确规定是支付现金还是支票或转账,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等;还要写明交纳税金及费用等。(六)交付期限。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二、房价上涨卖房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即按法律的规定处理。在现实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越来越多,违约现象也比较普遍,消费者应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损失的发生。
  
  
  


·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在夫妻度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也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几种不同的操作模式。而很多时候,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面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1、银行不会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的。 2、因为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也无法变更贷款人,为了日后能过正常过户,以及防止日后纠纷,...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属于房主违约,这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 1、继续租住直至合同到期,合同没到期房主是无权赶你走的,如果房主非要赶你走,甚至把你东西都扔出来,你可以进行起诉; 2、不继续租住,要求房主退房租及押金,如果房主不退,你可...


·在我国社会,买房子是老百姓的一件头等大事,可是近年来大中城市
      在我国社会,买房子是老百姓的一件头等大事,可是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使很多有刚性需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子,他们只要通过租房解决住宿问题。为了最大限度确保其利益,我国正在试点租售同权,其中广州就是试点城市之一。那么广州房产新政租售同权方面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广州房产新政租售同权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


·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若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醒。而此时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问题。那到底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向法院进行诉讼。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居住房屋,并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双方协商,无房居住的一方继续生活在原房屋内;三是将共有房产变卖后分割房款;四是采取以现有房屋置换低价位小房产的方式取得差价后支付补偿款。第一种方法需要其中一方有一定支付能力,如双方均无支付能力则难以实施;第二种方法则不符合“离婚分居”的传统习俗,可操作性较差。后两种方法虽具有...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到合适的房源的,虽然通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到合适的房源的,虽然通过房屋中介可以尽快的租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但是在通过房屋中介租房的过程当中,多数人最关心的也是房屋中介的收费问题。尤其在上海这种消费水平特别高的城市,那么,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是否有规定?一、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1、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找到房东,商议、成交;近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租房信息也蓬勃地...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二房东不退押金不可以找物业,房东不退押金,此种涉及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物业、居委会都不作干涉,建议诉诸法律来解决,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