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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么在我国公司运作以后,相应的业绩和业务有所增长时,一个公司不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运作时,这时就可以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应该准确的说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法人代表。公司也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这时就出现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但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的控制权。法人代表是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的。二、分公司的特点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人资格。三、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是一个人。我国对这类分公司的设立和责任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这类公司不具有法人效力,相关的责任由总公司进行相应的承担。这类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类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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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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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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