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被要求办理房子的他项权证,主要是用于抵押贷款所用哦的。那么关于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他项权证办理之后只要及时的通知银行,大概三个工作日,银行会调查你的征信记录等,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给予放款。
  
  一、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1、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等银行文件及单据。银行收齐资料后就搞内部呈批,接着去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时约10个工作日,待交易中心发放他项权证(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后银行会于3个工作日内放贷。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需要办按揭的,在向银行提出申请后,确认征信无问题后,银行确定受理,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综合评估,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评估报告,银行再依据评估价值审批贷款的比例,如果贷款额 首付总额不足房管交易中心登记的合同金额,则差额部分必须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付清,并将相关单据交银行备查。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买卖双方收到批贷函后再去房管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完毕将契税票和领证通知单交到贷款行(如果是通过担保公司办理的,银行会在24小时之内将贷款金额发放给原房主),银行拿房本对房产进行抵押手续的办理,最后银行放款。通常从贷款人提交资料开始到放款,大概需要2周到1个月的时间,由于各机构的办理进度不同和工作人员个人原因,贷款办理周期会有差异,以上时间仅供参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领取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 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 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领取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银行是一个金融机构,对于自己的利益都是放在首位的,如果想要贷款买房子,肯定要有一个抵押物,银行不能让自己陷入困境,抵押物就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银行可以优先受偿抵押物。
  
  


·贷款借条怎么写
      借条的写法:首先要写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然后写明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接着写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约定还款日期的,要写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有约定利息的,写上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最后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包括有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拆借合同很多人都不一定了解,一般时候拆借合同都是银行之间用于资金周转和融通来进行签订的,但是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其中的签订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您可能就不得而知了,那么下面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拆借合同签订流程吧。一、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两者都死了,则有各自的继承人还钱和催款。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一、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
      一、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在离婚官司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另一方并不知晓,也不承认的借条,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共同债务时,是非常谨慎的。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认定丈夫曾向其父母借款,更不足以认定该借款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就是为了防止离婚纠纷中一方虚编债务损害对方权益。借贷欠款的形成、交付、用途等 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借款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经...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夫妻两人在结婚前借钱,约定婚后偿还欠款,但是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形,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如果该债务为婚前的个人债务。除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外,不需承担该债务,应用个人财产偿还。 另外,若继承了遗产,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公司注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经消灭,那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是就由此消灭了呢?这样对企业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一件事。那么,究竟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


·被执行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被执行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执行人不还钱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之刑责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


·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
      现如今,很多职业需要签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