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呢?在过往年代,人们只要在文书上摁了手印,该文书一般都会生效。不过,在现今社会,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一、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签订合同,首先要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在法律上叫“标的”),比如,承包某项工程,提供某项劳务;标的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价款、价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叫做“要约”。它既可以向某个特定的工厂、单位提出,也可以采用招标、公开拍卖的形式提出。如果对方在接到这个要约后,表示完全同意,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内容,又经过双方协商,最后双方都同意以后,就可以正式签订合同。接受要约,叫做“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要约的一方,除了采取招标形式以外,不能同时又向第三方提出同样的要约。如果因为这样做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内容复杂、权利重大的合同,一般应签订书面合同。必要时,还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合同才能发生效力。二、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详解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农村地区的当事人或进城务工人员在订立合同时习惯于在合同书上摁手印,而不是签名、盖章。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应当明确,摁的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不是要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效力评价取决于国家意志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即使摁的手印、签的名、盖的章都是真实、有效的,而合同本身如果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仍然是无效的。合同的成立与否,则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摁的手印、签的名、盖的章真实有效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条件。至于手印的真实性问题,需要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中加以解决。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以及“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各方面的问题,以避免合同中出现瑕疵,而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甚至是无效。此外,实践中,一些人在签订合同时只是摁了手印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则会以此为由拒绝承认合同的效力,这实际上是不正确的想法。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效力产生了争议,当事人则需要提供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在举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建议您向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
      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对仲裁的约定无效,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到法院起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


·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
       一、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 在合同违约金中,数额幅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遵循以下几点: 1、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则需要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3、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当事人以约...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合同交易中,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共同商定。国家对合同交易规定...


·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随着人们交易的频繁,合同越来越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们也常常耳闻合同诈骗,甚至还遇到过。那么,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呢?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此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将合同诈骗规定为犯罪...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房东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侧重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1、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另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的数额。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是其承受者发生了变化,即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2.合同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首先,合同的转让要由作为转让方的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


·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的法治社会在不断的完善,人们在解决问题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在解决的过程需要签定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气,通常对于入职时候人事保管合同争议比较多,因此,在签订保管合同的时候小注意很多问题,那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签订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签了三方合同是不可以毁约的,三方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各方系平等主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需要各方严守契约精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


·投资入股合同模板的内容
      投资入股合同模板的内容 投资入股合同模板 甲 方:_______ 乙 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_______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一、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 1、对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的行为。 (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首先,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依据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又获取报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