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区别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区别当今社会,债务关系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法律纠纷。诉讼人在提出诉讼时往往需要拿出相应的凭证,证明债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许多人因为没有分清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有什么区别,导致在诉讼时遇到问题,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释一下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一、债务凭证含义
  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二、债权凭证含义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三、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4、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四、注意事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5、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反观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综上所述,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性质不同。债务凭证一般是指金钱类交易的书面凭证,而债权凭证则是官方认可的一种权利债务凭证。同时,我们提醒,债权凭证如今还存在着程序缺陷,社会影响等许多缺陷,在诉讼过程中要尤为注意。


·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义务。 二、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


·在我国怎么样的欠条才有效期?
       一、借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一、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间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受领,例如无偿保管合同。...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买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会现场交付,继而支付价款,但是诸如工程承包合同等是会延期支付的,此时收款方由于时间冲突,无法亲自收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款,在支付价款后,需要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在该凭证上,必须记载一些必备事项。 一、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及帐号; (四)收款人名称及帐号; (五)...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


·民间借贷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吗
      民间借贷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吗很多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此时根据担保的方式不同,分为一般担保人与连带担保人,那么实践中民间借贷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民间借贷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


·在我国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内起诉担保人
       一、在我国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内起诉担保人? 一般分为2种情况。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民间借贷担保人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以约定的期限为准。民间借贷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一般担保期间为6个月。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的,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债券,相信您都有所耳闻,可转换债券可能就比较陌生了。可转换债券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发生变化,同样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根据需要发生转换。这不仅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的需要。相信您对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是很陌生,接下来详细介绍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内容。 一、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基金 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