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会议期间,如果经法院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同时法院可以行使拘传的权利,并且给予罚款的惩处。那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和债务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区别在哪里呢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记学的术语中,债权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来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的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呢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四)债权无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在会议期间如果出现拒不陈述、回答或者虚假陈述、回答违反本法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法给予惩处。简单来说,法律对于债务人有捆绑的权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一、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帐符号。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 借贷记账...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一、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二、范文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一、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具法律效力的必要的条件是贷款人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和手印,最好有见间人在场且见证人也要签字、摁手印。 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


·离婚了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了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1、信用卡消费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2、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若是有证据的吗,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法律当中有很清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就作出了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当中第6项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变卖、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2、以威胁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武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还有哪些方法可以要回债务? 欠条在生活当中是双方借款的一种证明,在法律上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借款协议。它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双方之间有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人一方可以在借条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下向债务人索讨债款。那么如果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不存在这种正式的证据,想要讨回欠款的话,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找其他间接的证据,根据民间借贷纠纷解释第17条,只要有银行汇款记录和其他的证据线索,不需要合同和欠条,也可以...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二)...


·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此时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隐瞒自己的银行存款。那面对这种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情况,此时有怎样的处理对此可供另一方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 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