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生育了子女的,那么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要注意,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一视同仁的。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那么一方实际取得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离婚后抚养费对方不给如何处理
      离婚后抚养费对方不给如何处理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1、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婚姻法》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不允许改名的情况有哪些?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受继父母抚养或赡养了继父母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tjlytel}}> 1、继父母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继父母子女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另一方带子女另形再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怎么办?
      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怎么办?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我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因为没有领结婚证的话就属于同居的,这样的一种关系,根本就不存在着婚姻关系,当然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问题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自动解除了。结婚没领证的,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离婚一说。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通常管辖: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别管辖规定: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是非常形象的一句话,对待老人,每个子女应该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多的,应签订一份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调好各自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一)被赡养人可自由选择单独居住或与赡养人同住,由一位赡养人...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离婚案件如无法定的离婚理由,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后,原告于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可能是你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的不够充分。如果没有新情况,想再起诉必须等这次判决生效半年后。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受理?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离婚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法院的判决会给双方带来公平的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后才会受理。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多久受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诉讼离婚多久受理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故意不出庭的,不符合法定的离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诉讼提起后六个月的,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法院诉讼离婚程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