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18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2018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3、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对于我们的生活的影响是较大的,所以尽快的解决,是许多人的首选,所以依靠有关的法律途径是维护自己利益的首要选择,所以对于我们的案件,自己一定要了解清楚,这样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对于相关的费用肯定会有所需求。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不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小孩有一份吗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小孩有一份吗? 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或是登记夫妻俩姓名,住房就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可以在离异时,把部分或是全部产权过户给孩子。但是,给孩子房产,这个给,需要办理过户,才合法有效,需要交纳过户税费。而夫妻俩之间,相互更名房产,不需要缴纳税费,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离婚之后,婚后夫妻双方所得归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有其份,但是之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孩子归谁抚养应当尊重孩子的选择,于情于理应归能给孩子更好条件的一...


·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可以买卖安置房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那么,现实中,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安置房是否能买卖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


·租房的押金一般收取多少
      租房其实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占用房屋的使用权,代价就是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而现实中,除了要交付租金外,同时还需要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房押金。那么这个租房的押金一般收取多少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的押金一般收取多少 目前,租房一般都是实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个月的租金。有的地区是可以事先进行协商的,没有具体的依据。 二、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


·房产证压在银行可以过户吗
      如果业主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说明业主还欠银行的款项,因此,要过户可以有以下方式。一种是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若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在该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买卖双方携带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


·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房产的他项权是其他人对房产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指抵押权。他项权证由相关部门颁发,权利人收执。房产证是指通过购房,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那么,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与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我们搜集了有关材料,一起来看一看: 他项权证是按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如提供房屋抵押需到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办理他项权证。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


·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在结婚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写的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肯定要针对房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不管法院是如何判决房产的问题,或者是夫妻双方自己决定将房产给了谁,肯定都会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一、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们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流程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 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用房产贷款,房子贷款和夫妻有没有离婚没有任何的关系, 1、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来说,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并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贷款人必须要具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


·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随着我国房价的增高,小产权房在房产界逐渐兴起,对于这样的小产权房而言,因为其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在我国国土登记上,也没有相应的备案,因此,小产权在买卖上也具有一定的买卖风险。今天,针对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我们做了以下相关解析。一、三亚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地赠与契税交3%,其他税费另算。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