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二、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放弃的,父母有义务对子女进行抚养,若发生哪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应该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都不履行义务,可由代理人进行起诉。有任何问题都可与专业的律师进行沟通。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主要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这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好奇。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未婚母亲与男方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按照婚姻法中离婚分割抚养权的条款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判定抚养权,首先要考虑让孩子与哪一方生活可以其给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其次要考虑孩子意愿。若双方条件相当,会考虑三方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其他因素。若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请律师,在上诉书中应阐述事实理由,为自己争夺抚养权。 一、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应按同居期间非婚生子女处理。孩子归谁抚养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以经济性惩罚,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不可以提出经济性补偿或者经济帮助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考虑对有过错方予以支持: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婚姻法》第40条就已经...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条法律中规定的“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交往的权利。所谓探望,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或者短期的一起共同生活;也包括交往,如互通电话、一同游公园、赠送礼物等。设置探望权制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有哪些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2个人婚姻已在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所做的最终决定,但这其中所涉及的事情太多。那么,诉讼离婚所需资料有那些?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


·事实婚姻从那年开始不承认
      事实婚姻从那年开始不承认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


·离婚家暴可分多少财产,家暴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离婚家暴可分多少财产,家暴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男女在结婚之后应该和睦相处、相敬如宾,但要是一方有家暴行为的话,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考虑是否需要离婚。此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财产分割与赔偿的问题。那么离婚家暴可分多少财产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家暴可分多少财产 遭遇家庭暴力既然选择离婚,那就尽快脱离苦海。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甚至是公务员,都早就已经不存在只要被录用就终身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基本上所有行业所实行的都是劳动合同制。有很多劳动者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就已经开始担心,害怕因为合同到期而失去当前的这份工作。那么,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么?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么?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农村人口的教育水平偏低,出生子女一般会超过规定,因此政府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对超生子女的父母征收抚养费,这是一项带行政性质的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


·国家年休假规定有哪些?
      说到放假,您第一想到的可能是周末或者节假日,但说到年假可能大部分人都不清楚,那么年假是什么假,与节假日又有什么区别,这些政策都和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也许有些上班族的人听过,但有些人会说从来没有享受过,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国家年休假规定的条件以及相关资料。 国家年休假规定有哪些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