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竞聘上岗失败,并不存在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安置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职工分流安置形式:职工分流安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短于3年,其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的,如果企业要招聘员工,也应该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改制企业最好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录用原企业的职工。第二种、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费用后,由改制企业或者移交当地相关机构负责管理,按规定给内退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第三种、协议保险。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与改制企业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由改制企业负责管理,按规定或协议代缴保险费。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新企业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第四种、自谋职业。对主动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处理。2、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所有工作都应当公示,所有职工享有同等的政策及经济待遇;(3)群众路线原则。要求要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4)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原则。(5)整体设计与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二、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要根据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处理。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第一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主要是针对那些劳动合同已到期或者企业与职工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又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关于对这部分职工是否要支付生活补助费的问题。《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在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着竞聘上岗,毕竟在市场上是存在着很多竞争者的,竞争激烈,必然会存在着竞聘上岗失败的现象,这个时候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经济补偿金需要进行支付,这是劳动者个人存在的问题,但是日常的劳动工资还需要进行。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新旧工伤可接续 对《条例》实施前即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如果尚未享受工伤待遇的,可以在2005年4月...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在现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很多项目都是直接承包给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之后,会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质量检验。需要在工程结束之后能够得到一个较好的质量检验结果,那么在工程建设当中,就必须严格参照工程质量方面管理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和监督。那么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1、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一定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融金所疑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正规的融金所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投资,资信管理,借款等各方面金融业务,如今的融金所也涉及网贷平台。可是很显然,融金所这一新兴的平台也没有逃脱过被犯罪嫌疑人来利用,有些融金所实则真正的目的就是非法集资,这种性质的企业肯定是要被我国公检法机关所取缔的。那么,融金所疑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融金所疑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哪些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一、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在职人员会碰到一些问题,那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很多人不懂法律,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会吃很多亏,希望在法治社会中您能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注重细节,在施工结束后更要有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质量是过关的。工程质量检验就是其中的一道程序,工程质量包括方方面面,检验起来也很是繁琐,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是我们分外关心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模板工程质量检验如何进行。 一、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模板安装完成后,浇筑砼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模板工程施工验收。 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安装是否...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在我们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解除,而且,在解除之后,一般单位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呢?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