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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要被终生禁驾。所以,即使有自首情节的,也要被被终生禁驾。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肇事逃逸的量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朝肇事逃逸导致终身禁驾这是非常有可能的,交规当中对肇事逃逸终身吊销驾驶证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的。而且,被抓获以后的逃逸的司机虽然有可能会积极的对被撞者本人进行赔偿,但这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和驾驶证的吊销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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