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二、婚后财产约定有效: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就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夫妻在无法私下协商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在进行财产、房产分割时应当尊重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结果。同时在房产分割时应当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若不是则将无权进行分配。当然,在进行分配财产期间双方应当保持正确的态度。
  
  
  


·子女购买父母的房子有税吗
      有税的,建议赠予。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随时能备案,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在购房流程中一般是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之后在才会正...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很多时候开发商在对商品房作出的宣传广告上面写的很美好,也会作出一些必要的承诺。但在实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那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版范文
      二手房屋凭借价格低廉、无需装修等多种因素越来越受广大年轻人的喜爱。但二手房屋的优点和缺点并存,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所以在购买二手房屋时,一定要签订合同,注意里面的细则。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下文是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2017年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出 卖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1、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一、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政府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而拆迁就意味着对房屋的进行重新改造和对一些旧房子进行除旧翻新,也可以重建更多的新房,改善居住环境。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