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怎么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般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如果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解决。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开庭怎么处理?我们结合民事案件审理程序来和您做个探讨,请看下文的分析。
  
  一、交通事故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上文,我们列举了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法院开庭怎么处理,也是走的一套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如果司机不能到场的话,要委托代理人到场。这里有一点需要您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等同于民事诉讼时效,都是一年。


·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会想到叉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处理的过程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同。那么,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司机在喝酒以后开车都抱着一丝侥幸的心理,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司机在喝酒以后开车都抱着一丝侥幸的心理,有一部分人认为自己的酒量比较大,喝一口或者喝半斤都构不成醉驾的标准。其实按照我国法院针对酒驾醉驾的惩罚之目的,是要求在生活当中只要有喝酒的行为,就最好不要开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半斤白酒是醉驾还是酒驾? 一、半斤白酒是醉驾还是酒驾? 从理论上,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含量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长短有关。其中饮酒后经过1个小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


·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伤情应当不严重,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相反财产损失可能更大,需要在交强险以外赔偿。保险可以在48小时内报,现在是第4天了,补报保险都不受理了。如果你有责任,就必须要自负交强险额度内对方的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没有责任,就只要承担100元。二、车内人员受伤如何理赔当车辆内的人员由于汽车碰撞或倾覆等而遭受人身伤亡,车主完全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保障...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一、醉驾处罚完后能开车么?
      一、醉驾处罚完后能开车么?醉驾处罚完后能开车,因为此时处罚已经结束了。酒驾被处罚暂扣驾驶证期间不能开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酒后驾车一般如何处理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对个人处以200元以...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首先会选择报警,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项。在之后的保险理赔中,当事人可以凭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获得保险理赔。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上都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是什么?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


·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是干嘛的?
      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是干嘛的? 1、应该是取保候审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
      随着经济发展,小汽车逐渐进入千家万户,但是因为驾驶技术参差不齐,交通事故概率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很多事故车主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了解的不是很多,为了更加正确的审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一下。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