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未写抚养费可否索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协议未写抚养费可否索要?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孩子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给的,不管协议上有没有写有抚养费的条款,作为当父母的都要自觉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必须要履行到孩子有民事能力的时候才可能终止,如果拒绝给付,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回抚养费。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第一章 一般程序 第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划分: (一)对属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夫妻双方征收...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而此时进行的往往是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不过,虽然能接受公证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了解办理程序的人依然很少。那到底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如何解决?
      法律有时候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公正,尤其是在“家事”面前,离婚双方如果一方对离婚的一审判决不满意,便可以采取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达到自己理想的结果,但是遇到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并且拒绝出庭该如何解决呢?来解答您的疑惑。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明确规定 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


·一、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


·拍到老公到第三者家照片可以是重婚吗?
      拍到老公到第三者家照片可以是重婚吗?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当事人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光有照片只能是单纯的出轨做法,不构成重婚,但在离婚时能够作为证据争夺赔偿以及子女抚养权。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而军嫂也是十分受您敬佩的,她们或许会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而放弃很多很多。但是,也有的人会问到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婚姻法》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1、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摩擦,总会出现争吵,情况好的最后就慢慢和好,糟糕一点的最后走向离婚。然而离婚即涉及财产纠纷,设计婚姻法中各种问题,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妇女在怀孕时,身体、心理都处于一个特殊的状态,为保护妇女以及胎儿的权益,法律给此时的妇女诸多特殊保护。例如,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婚姻家庭才是怀孕妇女生活的根本,那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一千零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


·无过错方离婚赔偿怎么提起?
      无过错方离婚赔偿怎么提起? 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那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 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


·十六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十六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各种各样的诱惑充斥着,致使离婚率越来越高,因此,离婚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方不愿离婚的现象,以至于对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