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生育了子女的,那么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要注意,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一视同仁的。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那么一方实际取得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渐渐变成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然而,伴随着离婚,一系列的问题渐渐出现,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等等,那么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呢?今天,的我们将要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关于离婚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判定; 第三,专...


·一、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
      一、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


·在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则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国家机关人员违法、滥用职权并使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国家是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而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出台了国家赔偿法,并且明确了我国国家赔偿的原则。那么,在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则原则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解读 我国1994年5月12日公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最新赔偿标准时间。(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


·离婚协议不履行需要怎么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和离婚手续没有什么关系,自己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


·能否与服刑人员离婚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都说人在结婚之后就会长大、成熟,但有的人却在结婚之后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就会想要与其离婚。那么实践中,能不能与服刑人员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