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有逃逸情节有几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肇事有逃逸情节有几种(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上文我们为您总结了8种常见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要注意,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本身只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但因为还有逃逸的情节,那此时的处罚就会比较重,起刑点都是3年有期徒刑。
  
  
  


·停车排队不按规定等候扣几分
      分2种情况如下:一种是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罚款50处理);另外一种按照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即驾驶室内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法律是禁止的。交通肇事罪是针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设置的,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两者有什么关系呢?今天整理 了关于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关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首先需要对于受害人进行伤残认定。那么,有人存在这样的疑惑,如果交通事故中伤残认定为十级,那么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吗?我们将针对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给您介绍。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很多人将目光转向二手房是因为其价格低于商品房。但是其却不见得知道二手房买卖详细流程是怎样的,过户手续又该怎么办理,如果不了解这些知识很有可能买到房子也无法过户。下面我们将着重为您讲解这些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


·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级别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级别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处理赔偿办法主要是在伤情稳定之后便可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后可根据伤残等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医疗抢救费用比较高,如果符合医疗抢救费用垫付规定的,受害人一方需要积极争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给以医疗抢救费用的垫付。具体来说:1、对于交强险垫付医疗抢救费用需具备情形是:(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2)盗抢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3)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


·随着现在私家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现在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很多的家庭都开始购置私家车,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开车出行已经成为时下很多人的一种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问题也正在出现。而在交通方面,因为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每年都在递增。醉驾根据《道路交通法》吊销驾照,被处罚金。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醉驾行驶机动车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儿童意外伤害案件中,交通事故是主要因素之一。当孩子遭遇交通事故时,家长会同肇事方协商赔偿金额,这时对赔偿标准有一定了解非常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使自身的权益得到维护。那么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 一、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


·砸车窗盗窃要怎样量刑
      涉嫌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发生在机动车身上的事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出于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 并无向社会公开诋毁行人的故意。而且行人也没有能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因交警支队的行为受到损害曝光隐私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是有情况区别的。也就是说,只要对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众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构成侵害的,曝他的光不但不侵犯他的名誉,而且是应该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是人人皆知的危害社会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