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小孩判给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能协商,协商不成,就是这样的。抚养小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除非对方同意你不必支付抚养费,由他独人抚养。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协议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中,离婚双方都不应当以任何借口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未成年人不应当成为离婚后的累赘和受害者,离婚父母双方平时也应当在法律法规中有所了解,以免在面对事实时手足无措。
  
  
  
  


·对于交通事故多长时间报警有效
      对于交通事故多长时间报警有效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验血怎么收费?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都在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标准,会要求受害人进行司法鉴定。在许多司法鉴定中都会涉及到验血这个项目,那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验血怎么收费?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寻找答案。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验血怎么收费? 司法鉴定的收费根据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到验血的收费标准,它的收费是包括在各个项目中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为: 1、人...


·一、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扣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扣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的赔偿标准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医保报销比例根据每个地区情况而不同,如重庆: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100%,居民医保为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以上报销60%,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职工在职报销在85%至90%,退休统一为95%,居民医保一档为40%至80%,二档为45%至85%。2、医疗保险只能报销自己住院的费用,不能用来赔偿别人的...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鉴定机构只能对误工的期限进行鉴定,误工期限的鉴定,是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进行鉴定,不同的伤,不同的个体,根据损伤的恢复情况,期限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要根据法医审查所有资料以后并对伤者检查以后才能确定误工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怎么处罚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当中的一种。因此,要是行为人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的,也是构成了交通违章,此时会按照对机动车的处罚做出处理。但如果因无证驾驶发生了交通肇事的话,那么处罚就会更重。那到底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的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现在其中。有些不是很懂网络的人,就很容易遭到骗子的攻击,一不小心就损失了金钱。平时我们被骗了钱也要3000才能立案,可如果在网上被骗了,要多大数目可以立案呢,微信被骗300可以立案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微信被骗300元立案吗? 微信被骗了300元的话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会立案。诈骗罪为数额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加班工资基数中的交通补贴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交通补贴怎么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参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


·春节火车票退票费新规定是什么
      春节火车票退票费新规定是什么一、春节火车票退票费新规定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相关规定是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规定内容可以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根据中国铁路网最新公布消息: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


·高空坠物车被砸物业是否有责任?
      其实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制度,当初在修改的时候,有不少的网民都认为应该把物业公司归纳到高空坠物的责任人当中的,所以有很多的车辆所有者停在自家的小区却被高空坠物给砸坏了,肯定第一时间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高空坠物车被砸物业是否有责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高空坠物车被砸物业是否有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二、诉前财产保全流程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