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
  
  
  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
  
  
  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六种突出的恶意抢注表现形式进行定点突破;
  
  
  四是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二、社会评论
  
  
  恶意抢注域名须担民事责任
  
  
  过去有人因商业目的将别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然后开出高价转让这个域名以获取利益。自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一项司法解释认定这种行为具有恶意。根据法律,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是承担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前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众关注的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管辖,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商标驰名事实的认定等,都作出了规定。认定被告实施的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是依法正确审理域名纠纷的关键。这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4个条件: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恶意。
  
  
  针对网络域名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4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一是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是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是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根据这项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这个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规定了,企业在注册后,也是可以依法注册商标,为了确定商标不会让他人随意的使用,也是可以将商标进行注册,如果在注册了商标后,有不法的企业和个人利用不合法的手段进行恶意抢注,也是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商标侵权案赔偿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赔偿规定是什么?商标的侵权赔偿标准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


·著作权有哪些限制,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著作权有哪些限制,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一、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即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作品不在其列。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可以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改编、翻译等多种形式的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是以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目的,而不能用来出版、出租...


·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会拥有所有权吗?
       一、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会拥有所有权吗? 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不一定会拥有所有权,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


·商标侵权要被判刑吗
      商标侵权是有可能判刑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严重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主要有三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影响商标识别功能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犯罪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时有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和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情况应当成立牵连犯,一般的原则还是从一重罪处罚...


·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我国是受到比较全面地保护的,侵犯他人商标的话,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还会承担一定的金钱上的赔偿,但是这前提是商标的所有权人已经向有关的商标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了商标权,只有申请了这个权力之后,才能够对这个商标进行使用、处置,如果没有申请成功的话是没有这些权利的。如果想要申请这个商标权的话,应当怎样书写这个申请书的格式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不同地区申请商标权的手续可能不太一样,但是格式都是差不多的,在格...


·个人作品申请著作权流程是什么?
      个人作品申请著作权流程是什么 一、个人作品申请著作权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


·专利权人变更官费费用是怎样收取的
      专利权人变更官费费用是怎样收取的在各行各业,专利往往层出不穷,这就会存在专利人的问题。专利权人变更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呢,在专利转让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那些问题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专利权人变更官费费用的相关知识。 一、专利权人变更官费费用的收取程序 专利权人的变更,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1、自提...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一、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被社会高度关注。商标专用权质押需要知道什么?对于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问题国家做出了哪些规定呢?我们对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介绍,与您分享。 一、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 (一)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二)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字号抢注商标如何主张权利?
       一、字号抢注商标如何主张权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