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送人的。任何形式把孩子赠送,过继给他人,均以买卖人口罪论。男方失踪,如果有结婚证,可以向他的直系亲属索要抚养费,如果是私生子,则向法院起诉男方。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作为孩子的父母,如果没有特殊苦难而将孩子私自送人,涉嫌犯罪,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也应该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即使是男方主动放弃抚养权,女方也不得随意将孩子送给别人,否则是违法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女方生活困难失去抚养能力,男方又找不到的,可以通过合法手续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
  
  
  


·晚婚晚育产假有多少天?
      晚婚晚育产假有多少天?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产假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执行。 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婚假丧假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一般只有结婚的,再离婚彩礼是不会退还或只退还一部分。但是如果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


·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随着年轻人性观念的开放,很多年轻情侣在办理结婚手续前,就偷尝了禁果,发生了两性关系。如果安全措施没有到位的话,就容易导致未婚先孕的情况发生。这对于双方来说,都需要谨慎对待。那么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未成年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稳定一方,以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成年人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肝硬化是临床常见的慢性进行性肝病,由一种或多种病因长期或反复作用形成的弥漫性肝损害。在我国大多数为肝炎后肝硬化,少部分为酒精性肝硬化和血吸虫性肝硬化。病理组织学上有广泛的肝细胞坏死、残存肝细胞结节性再生、结缔组织增生与纤维隔形成,导致肝小叶结构破坏和假小叶形成,肝脏逐渐变形、变硬而发展为肝硬化。早...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特别是在工作中国家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都是有一些特残的待遇,那么女职工流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女职工的流产假有两种,一种是没满4个月可以休15天,满了4个月是可以休20天,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离婚前财产如何保护
      离婚前财产如何保护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年婚姻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比较有效的方式有: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


·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多数即将要离婚的夫妻,其实双方针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存在争议的地方往往就是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孩子的家庭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这种特殊的案件就是要同时针对多个问题作出判决的。很多人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父母中的一方在一审败诉后二审胜诉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没有新的证据和具体案情的。二审...


·没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孩子在未满18岁时,父母对其都具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离婚,法院判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也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如果一方没给抚养费,另一方应该怎样维权呢?抚养费应有的承担方式和支付方式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没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