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法抢注修改的内容有?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法抢注修改的内容有?
  
  
  恶意抢注是社会普遍反映强烈要修改的内容之一,最近对商标法修改的几次征求意见中,与会者的讨论又回到立法的基本问题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观点认为,这条规定已经足够,打击恶意抢注的关键在于如何执法。
  
  
  也有观点认为,条文中对“不正当手段”、“有一定影响”等条件表述太多,既然抢注商标,就不存在定性不正当手段问题,而且只要是有人已经在使用的商标,也不应该考虑是否商标有一定影响。
  
  
  “知名度本身尺度把握不一样,如果以驰名商标作为标准,那门槛就高了。既然阻止商标抢注,就应该把门槛放低。”程永顺表示。
  
  
  驰名商标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上一直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有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法对于要注册商标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我国的商标法也是修改了一次又一次,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针对于抢注商标的行为,如果一旦被发现,那么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我国对于商标法也是特别重视的。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据...


·著作权版权保护费用有好多
      著作权版权保护费用有好多 一、著作权版权保护费用有好多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目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费用为: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 二、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有什么 著作权的时间限制,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具体来说,时间限制是对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侵犯著作权罚金一般是多少?
      侵犯著作权罚金一般是多少? 一、侵犯著作权罚金一般是多少? 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著作权罪之后需要支付罚金的具体金额,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罚金的数额。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实在不行的情况之下,请人在中间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去法院诉讼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专利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害的对象一定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要以有效的专利作为前提的,对于那些在授权以前的技术,或者是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又或者是被专利权人主动...


·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局驳回对商标的注册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商标局拒绝通过其他人注册该商标,这个是为了保护商标的先注册人的利益。但是,必须是商标局主动提出商标异议才可以保留一定得时间,因此我们需要办理了解商标异议流程的有关事宜。 一、商标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办?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办?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二、商标续展的申请程序(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一)商标抢注的含义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二)商标被抢注后的风险1、商标被抢注后,想要注册回来,就会牵扯到法律官司。2...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哪些 ?一、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哪些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 1、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外国专利产品。因专利法是国内法,只在国内有效(称为地域),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产品在我国不承认它是专利产品,得不到法律保护,国此完全可以仿造,不但可以在国内销售,还可以外销到该产品没有取得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这里,要注意“优先权”和“行政保护”问题。 2、未获批准的“专利”。只有专利申请号而没有专利号的还没获得专利权,根本不是专利,但...


·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无效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无效申请的情况有哪些?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其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合作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经过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具体行使。3、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