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二、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知,复婚不仅必须双方自愿,还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协议离婚就是当事人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与诉讼离婚相比,更加便捷。不过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留档。离婚协议一旦订立,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只有在订立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时,法院才会变更或者撤销协议,否则法院则会驳回诉讼。
  
  
  


·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出轨行为,其实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出轨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有点恶人先告状的味道了。不过此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法院都是会受理案件的。那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


·女方诉讼离婚有财产吗?
      女方诉讼离婚有财产吗女方提出起诉也是可以分割财产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哪方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按照平等的原则,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哪方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同居关系的一方能作为另一方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吗?
      1、保险受益人的种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


·该怎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尤为重要。现实中,很多夫妻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法律规定,对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断。那到底该如何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哺乳期内的以母亲抚养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下子女的父亲抚养例外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孩子应该会给谁抚养?
      就算两个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生下来的孩子在法律的角度上统一都是属于未婚生子的。没有结婚证就是等同于之前一直以同居的关系居住在一起,所以分手以后肯定要将这个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解决好的。那么,在我国没有结婚证孩子应该会给谁抚养? 一、在我国没有结婚证孩子应该会给谁抚养?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


·夫妻打架轻伤怎么判决?
      一、夫妻打架轻伤怎么判决 1、这是家庭暴力,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2、刑法规定,造成轻伤就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达到了故意伤...


·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


·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
      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孩子应当是她们生活中的全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现象,未婚生子涉及到一个扶养权的问题,那么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有效吗 ?
      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借钱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有些人为避免对方偷偷借钱,最后自己也要还钱,便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不过,这时候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将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双...


·请问离婚财产怎么分?财产分割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有均等的分配权利,在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财产要由夫妻双方一同分割。实践中夫妻离婚由于财产分割引发了不少的纠纷,那?请问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