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被抢注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商标被抢注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商标被抢注后,只有在对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撤销抢注商标的。
  
  
  (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提起异议成功率高不高?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三)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
  
  
  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综上所述,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以商标的形式被他人所熟知后没有及时经过法律的注册是非常容易被恶意的他人抢先侵害商标的权利的,而商标的实际拥有人发现对方已经获得了注册后的商标后才可以通过向商标局申请的方式请求撤销对方的违法商标的。
  
  
  
  


·学术期刊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学术期刊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


·侵犯著作财产权该怎样定罪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


·商标变更需要多久?有哪些
      商标变更需要多久?有哪些手续? 一、商标变更的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变更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变更《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 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变更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 总的来说,商标变更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二、办理商标变更的手续 (一)准备申请书件 ...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几次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二、商标续展注意事项有哪些1、商标续展时,根据续展申请人的不同,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根据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续展证明给...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一、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不注册商标有什么后果吗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 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 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 4、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6、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7、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形码等的必要条件。 公司如果没有商标的话,在法...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分为很多形式,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下的转让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那么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其实也就是关于商标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备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 进行商标权转让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这样可以排除第三者权利,对商标权人以及受让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二、商标抢注的目...


·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不是算侵权?
      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不是算侵权?1、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侵权行为。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2、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


·专利法的强制许可条件包括什么
      专利法的强制许可条件包括什么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是:(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你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吗?目前,在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的时候,暂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2、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