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个体户用人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个体户用人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签署劳动合同,满16周岁就具备签署合同的能力了,其行为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建议保留好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单位给你开具的介绍信、工作卡、工作服等,之后,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其给予自工作以来的双倍工资等请求。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二、签订三方协议要注意的细节
  
  (一)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样才能够建立劳动关系,在日后发生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进行解决,还有涉及到工伤问题,有劳动合同也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23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不同种类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多多少少都会有所差异,当然共同的特点,就是工程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现实生活当中就存在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很多人对此都想要进入的了解一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7是什么?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代通知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述如下: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除非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或存在法定顺延的情形外...


·构成一般工伤能赔偿多少?
      构成一般工伤能赔偿多少?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


·工伤死亡公司要赔钱吗?
      工伤死亡公司必须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助金:丧葬补贴:6个月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职工因工死亡、不能工作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每月10%,孤儿一人每月。经批准的被扶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作死亡的职工...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 一、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是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具体的诉讼的方式如下所述。 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二、诉讼要注意的情况有哪些?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 (一)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要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可以通过提供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单位要是不能免除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那具体来说,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定在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说明,劳动主体的认定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劳动者参与到企业劳动中,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必然存在劳动主体,但是劳动主体如何认定,可以随我们一起到下文看看。 一、劳动关系主体认定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


·工程现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
      工程现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 1、安全教育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年度培训教育,确保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达到100%。 2、伤亡控制目标 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4%以下,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机械设备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提升机、搅拌机、外...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


·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自身受伤的时候,这种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但是,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是一年。那么,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呢?接下来随我们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工伤认定: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时效怎么办?1、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