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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如果只在责任方上纠结具体的赔付问题缺乏实际的意义,因为 依据第有关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对于具体的事件进行责任明确后,还会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汽车无责方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受害人利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按照法规,对方未办理强险,就会由对方个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现实情况中,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本来就较为麻烦,对于责任方的认定就需要不少的程序,另一方面一旦涉事车辆对于自己责任存在疑问,双方就得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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