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一种常见的承诺书的类型,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撰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供您参考。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综上所述,关于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我们要注意,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我们要对于自己承诺的事项进行撰写,而且,法律规定的那些必须要进行遵守的条款,我们是一定要履行的。另外,既然是承诺书,就要在做出承诺之后,及时履行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二、公司欠债股东要代还吗?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处理方法 一、企业已拖欠的货款 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起诉追讨的方式解决 二、追讨货款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


·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么,在法律上,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如果您在该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后,具体又应该如何进行欠款纠纷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


·欠抚养费故意不给可以判刑吗
      一、欠抚养费故意不给可以判刑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但特殊情况下会构成犯罪被判刑。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规...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


·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什么
      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什么 一、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一)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二)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刑诉法是针对犯罪案件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而在刑事案件中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自诉案件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诉讼,然后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别案件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夫妻两人财产各一半,有债务的一方可以拿取其中一半的财产来进行偿还个人债务,但是不能动另外一半的财务。如果全款拿走,另一半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


·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 一、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是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对自己的债务尽到偿还的义务时,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用自己的财产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保证的过程当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保证期间,这个保证期间与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样的区别与关系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在保证债务关系当中,...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一、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