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您肯定也非常关心,因为政府办的事情时时刻刻关心我们的利益。那么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为了更好地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公积金中心编制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按照《指南》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积金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公积金中心编制的《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目录》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积金中心主要采取网站的形式公开。网址://gjj.jinan.gov或者//jinan.gov。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将采用以下形式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手机微信APP及公众号等方式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2.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公开期限
  
  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产生后,公积金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取济南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E区三楼314室邮政编码250099
  
  联系电话0531-66602323传真0531-666023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电子邮箱jinangjj@163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 《济南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也可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信函申请。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E区三楼314室。邮编:250099。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后, 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积金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积金中心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公积金中心处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公布的流程图(见附件3)。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本单位主管机构山东省住建厅、济南市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积金中心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的问题济南市政府做出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规定的是非常明确的,对于需要公开的事情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于公开的程序也有相应的规定。同时还有三种情况可以查询,自主打电话还有去有关部门询问。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深圳房屋的买卖只要按照规定,一点也不复杂。买卖双方通过正常的信息沟通渠道,合法交易。如果是新房,则大概分为考察入住条件、房屋验收、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等流程。二手房买卖,主要包括查档确权、签订合同、资金监管及按揭、赎楼、过户、取证及抵押、发放尾款及物业交割等方面。 怎么房屋买卖 第一步、实地考察 这一步的工作可以看作是您签约前的序曲,因此特别重要。实地考察包括:买房目标、资料收集、实地看房三个过程。 一、您心中...


·一、农村房屋买卖协议需要几个人签字?
      一、农村房屋买卖协议需要几个人签字? 房屋的买卖协议中所涉及的房屋如果是多人共有,则必须所有共有人签字才能生效。如果共有人无法签字(如在外地或国外),则需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其他共有人代签。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归谁?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购买。那购房者究竟应该怎样买房呢?买房时,您除了要付购房款以外,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比如:房产税等。当然,在法律上,也有些房屋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那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免交房产税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应该怎样买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武汉购房政策 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尽可能实现商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费。附:市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


·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案例当中,有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结
      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案例当中,有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该是属于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的。我国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的时候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挫去效力的根据。 ...


·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第二步:发展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第四步...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房产方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如果承租方要想租房,就要和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它的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供您阅读。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约;2、承诺;3、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4、格式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首先是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做出承诺,然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最终签订合同。还要注意,合同必须经过要约...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该房屋在建造时产生了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如果该自建房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建造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则应该双方各自获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