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工资福利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求职的时候不仅注重企业的发展前景,更会关注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经综合考虑后才会得出慎重的选择。那么目前大多数企业工资福利都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6、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二、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三、福利待遇项目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 ——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 ——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 —— 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 —— 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以上就是律师我们为您整理的目前大多数的企业工资福利,在这个人才不断增长的时代,企业留住人才的态度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其为员工提供的工资福利上,求职者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性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与福利待遇,慎重的做出选择


·实践中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
      提到工伤认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确认构成工伤范围的,那么才会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实中一般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呢?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


·签署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家里都有面包车,在没有农活的时候农民会出去承接一些运输的活,这时他们会和运输公司签署一份劳务合同,确定好劳务报酬、结算方式等。在这一点上,和建立劳动关系非常相似,那么签署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分析。一、签署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独立经济...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前员工违约申请仲裁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吗?
      前员工违约申请仲裁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吗? 一、前员工违约申请仲裁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前员工违约在先,然后申请仲裁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得范畴。 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相关单位规定企业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在实践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预留一部分的工程质保金。国家相关单位制定的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表明质保金的收取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原《建设工...


·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第一时间就是送到医院去救治,之后就是商定赔偿等细则,但是在申请赔偿之前,最好是去做一下工伤鉴定,那么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2...


·用工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